康元誠非法挖沙取土案公示
發布時間:2023-06-12 14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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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名稱:康元誠非法挖沙取土案件
決定書文號:甘興管(林草)罰決字[2023]第 4號
處罰類別:罰款
處罰事由:非法挖沙取土
處罰依據: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和第三十五條之規定
處罰結果:1、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限期一個月恢復植被。
2、處以林草行政罰款2600元。
主體名稱:康元誠
處罰機關:甘肅興隆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中心
許可生效期:2023年6月9日
公示期限:一年